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,为摩西所印证、为耶稣基督所应验
对于从小就生活在律法之下的犹太派,他们接受不了保罗“因信称义”的教义,因此坚持“信耶稣后,还必须加上行律法”才能得救。他们认为保罗的神学是企图废掉摩西律法。而保罗并没有否认律法的功用【加三12】,他只是反复、多次论证:罪人无法做到“行出全律法”。因此无论如何努力行善,只能落在神的审判之下。而基督已经为我们满足了律法的要求,叫我们“因信称义”。我们蒙恩得救之后,倚靠圣灵活出律法所要求的圣洁生活,这是神儿女当尽的本分,无功劳可言,荣耀归于神,我们所得着的是:神的喜悦和天国的奖赏。
保罗继续引用圣经历史,阐明在神的计划中,应许和律法的关系。
(一)神呼召亚伯拉罕去应许之地时,我们看到的都是神对他的应许:我必叫你成为大国;我必赐福给你;我必赐你…【创十二1-3】全都是白白地赐予。这里让我们看到了神的主动拣选和神的恩典。这恩典的应许,人只要单凭着信心,就能白白领受。亚伯拉罕如此行了,没有靠自己的努力,就得着了恩典。
(二)在神呼召亚伯拉罕之后四百三十年,神在西奈山向摩西颁布了律法,神对犹太人说:你要做什么…,不要做什么…,你要…。此时,神要求人做各样的努力,人要承担责任,需要努力去遵从。所以必然产生行为、诫命、律法,
(三)基督信仰的“因信称义”,就是旧约时代神赐于亚伯拉罕“因信称义”的应许。而赐应许和赐律法的神,是同一位至高神【加三20】。斯托得牧师说:“我们不能将亚伯拉罕与摩西、应许与律法对立起来”,因为都是神所设立的,神定有祂的计划和旨意。那么,神的旨意是什么呢?
(1)神要我们明白:律法决不能废掉应许【加三15-18】。
保罗以世人“遗嘱”(人的文约)“不可更改”的特点,来比喻“神的应许”,神“应许”的特点与人的“遗嘱”相似:但凡遗嘱一经立下,旁人就不可更改。人的“应许”尚且有如此约束力;那么,“神的应许”更是不可更改了。
神给亚伯拉罕的最终应许,不单单是将迦南美地賜于亚伯拉罕的肉身后裔;而是直接指向这后裔中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,神要藉救主耶稣把“救恩”这属灵的产业,赐予一切在基督里的人【加三15-16】感谢神!作为基督徒,我们都在其中,成为亚伯拉罕属灵的后裔。神的应许是:“我要賜你一子。我要赐福给祂。祂要叫万国得福。”这个应许如同“遗嘱”那样不可更改!所以,亚伯拉罕之后四百三十年,神所颁布的摩西律法,绝不会废掉祂自己原先的这个应许。因为“若本乎律法(犹太派所坚持的),就不本乎应许”;但是,神已经把应许白白地惠赠于亚伯拉罕、永不收回了;如今,神的应许仍然有效,它成就在亿万基督徒身上,每个仰望基督十字架、悔改跟从耶稣的罪人,如今得着的是神给予亚伯拉罕同样的应许,与犹太派所坚持的功德、善行没有一丁点儿关系!【加三17-18】
(2)神要我们明白:律法显明了神的应许,这应许是不可或缺的【加三19-22】。
1).律法的作用是什么?
保罗指出律法的作用是为了揭露罪恶:
—- “律法本是叫人知罪”【罗三20】;
—- “那里没有律法,那里就没有过犯【罗四15】
—- “非因律法,我就不知何为罪”【罗七7】。
人以律法对照自己,常常会为自己的“一无是处”而无奈,自感亏欠神,即使使徒保罗也不例外,他省察自己在遵守律法上的软弱:“我也知道在我里头,就是我肉体之中,没有良善。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。”【罗七18】。人一旦认清了靠自己行律法不能得救,就切切盼那赐应许的神来拯救。所以,律法的功用是暴露罪、显示我们是罪人,引我们到基督面前接受他的拯救。
犹太人相信律法是神藉天使由中保摩西设立的【徒七53】、【来二2】。由于【加拉太书】主要针对犹太派及被他们迷惑的加拉太信徒,保罗就以犹太人的观点作以下诠释:律法的中保是人;而亚伯拉罕是直接从神得应许的。成就十字架救恩的圣子基督耶稣,既是神又是人,是神和祂子民之间的中保,这使得律法的优越性在基督耶稣里被超越了!(在【加三19】中,保罗说:“律法是为过犯添加的”,此话表明:律法并非原约,即不是耶和华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原约)接着保罗回到正题:有一点是肯定的:无论是应许、或者律法,都是出自于三位一体的真神【加三19-20】。
2)那么,律法与应许是相冲突的吗?
保罗断然否定!他说:这句这样改吧:神从来没有赐下罪人能完全遵守可以藉此得生命的律法。事实上,作为罪人的我们,天天在做着各种违反律法的事,所以,律法不能让我们“称义”。正因为我们在守律法上的无能,才显出神应许的尤为宝贵!全知全能的神深知世上“…沒有义人,连一个也沒有”【罗三10;诗十四1-3】。圣经的教导明確地将罪人囚禁在罪的牢笼里,使神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,归给信祂、仰望跟从祂的人,这是罪人唯一得救的途径。马丁. 路德精辟地总结:“律法的宗旨不是叫人变好,而是使人看清自己的罪,使他心感战栗、自惭形秽,以至被逼寻求恩典,归回到亚伯拉罕蒙福的子孙 —- 救主基督耶稣的名下,脱离罪的辖制,得生命、蒙恩惠,永远与神同在【加三21-22】。
综上:保罗针对犹太派否定应许、高举律法的错误,以圣经真理说明律法的真正功能,是在于肯定应许,而不是废除。
当我们学习到此,可能会产生一个疑问:为什么神赐应许给亚伯拉罕之后,又赐律法给摩西呢?因为世人常在罪中而不知罪,得了应许的人,仍然需要神的带领、提醒。律法能暴露人身上的罪、判定人的罪,使我们常能“为罪,为义,为审判,自己责备自己”,并倚靠圣灵带领我们归正。但如今,许多已经“因信称义”的基督徒,因为亚当遗传的罪性作祟,只想白白享受神所赐的慈爱和恩典,忽视神藉律法托付给信徒的职责、轻看我们因有意违背律法将会面对神的审判,而选择继续犯罪。在这点上,如今的“极端灵恩派”等各类异端,在“只要今生好处、忽视人的罪性所带来的审判”方面,违背真理,已经走得很远了!求神归正因不明白真理而悖道的人。
感谢神!藉着保罗以【加三15-22】的教导,引领我们思想:在二千年多前,把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、对摩西颁布律法、以及耶稣对于祂所拣选的人,白白赐予的救恩串连起来,让我们看到了一幅神賜救恩的壮丽图景:这是旧约和新约一体、不可分割的确据;从中使我们看到:神藉着耶稣基督救赎自己子民的永恒旨意,从亘古到现在,直到永远,永不改变,神对祂子民的爱是多么长阔高深!深得神恩典的我们,祈求圣灵带领我们爱主更深、与主更亲;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中,仰望、遵从神的旨意、持守真道,成为合神心意的人,并全然归荣耀于神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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